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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夥、贈與契約公證

信託、合夥、贈與契約公證

一、信託、合夥、贈與契約經本所公證優點為何?
1.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之原則,當事人所簽訂之信託、合夥、贈與契約等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皆屬有效。但如果當事人進一步以該信託、合夥、贈與契約辦理公證,更有三大好處,即是更賦予證明力、證據力、執行力:
(1)證明力:辦理信託、合夥、贈與契約書公證時,公證人會對於雙方所約定之具體權利義務內容,及雙方是否在意識清楚下所為作確認並載明於該信託、合夥、贈與契約公證書上,事後不容任一方抗辯其意思不清、非出於自由意志、或對於信託、合夥、贈與契約書內容不清楚為抗辯,此為信託、合夥、贈與契約書公證之證明力。
(2)證據力:經公證之信託、合夥、贈與契約書,推定為真正,不容任一方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抗辯其虛偽不實。經公證之信託、合夥、贈與契約書,自公證日起仍保存15年,當事人隨時可向本所聲請閱覽或提供繕影本。
(3)執行力:信託、合夥、贈與契約公證書,可約定對於應付之金錢、交付特定動產、租賃或借用土地、房屋於期限屆滿應返還等未履行時,直接逕受強制執行,免除將來打官司之困擾。


二、信託、合夥、贈與契約書之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以內容提及之標的總價值,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收費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相同。例如:贈與契約書內容提及贈與標的總現值為120萬元整,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公證費為4,000元。


三、辦理信託、合夥、贈與契約書公證需攜帶什麼文件?
【自然人】
1.本人親自到場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本、印章
(2)契約、合約、協議書及內容提及之相關文件證明
2.本人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未到場人之印鑑證明(至戶政申請,註記:辦理公證使用)
(2)授權書(如附件) (*蓋印鑑章)
(3)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便章
(4)契約、合約、協議書及內容提及之相關文件

【公司】
1.負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大、小印章+契約、合約、協議書及內容提及之相關文件證明即可

2.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或抄錄本之最新版正本
(2)公司授權書(如附件)(並加蓋變更登記事項表上之同一組大小章)
(3)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4)公司大、小章
(5)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6)契約、合約、協議書及內容提及之相關文件證明

【行號】
1.負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大、小印章+契約、合約、協議書及內容提及之相關文件證明即可

2.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負責人之印鑑證明(至戶政申請,註記:辦理公證使用)
(2)授權書(如附件) (*蓋印鑑章)
(3)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便章
(4)契約、合約、協議書及內容提及之相關文件證明


~請事先預約公證時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來電告知!感謝您~

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自99年起任
高雄公證人
辦理租賃公證、遺囑公證、文書、翻譯認證,及各種公證、認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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