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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清償協議公證


債權債務清償協議公證

一、債權債務清償協議經本所公證優點為何?

1.債權債務清償協議公證,即對於雙方之借款、貨款、會款、買賣價金、扶養費…等一切金錢債務協議如何清償之公證。辦理債務清償協議公證具有三大好處,即是證明力、證據力、執行力:
(1)證明力:辦理債務清償協議公證時,公證人會對於債務人是否承認債務存在為確認、清償金額為多少、還款期限、是否約定有利息、違約金、是否有連帶保證人,及雙方是否意識清楚下所為確認並載明於債務清償協議公證書,事後不容任一方抗辯其意思不清、非出於自由意志、或對於債務清償協議內容不清楚為抗辯,此為債務清償協議公證之證明力。
(2)證據力:經公證之債務清償協議書,推定為真正,不容債務人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抗辯其虛偽不實。公證債務清償協議,自還款期限屆滿後仍保存15年,當事人隨時可向本所聲請閱覽或提供繕影本。
(3)執行力:債務清償協議公證書可約定對於債務人未返還之欠款、利息、違約金等未給付時,直接逕受強制執行,甚至對於分期還款,其餘未付款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亦可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免除債權人將來打官司之困擾。


二、債權債務清償協議之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以欠款總金額,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收費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相同。例如:欠款總金額為60萬元整,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約定如債務人欠款期限屆滿未返還金錢時須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費為4,500元。

三、辦理債權債務清償協議公證需攜帶什麼文件?
【自然人】
1.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欠款之證明文件(如存摺、貨款單、合會單、匯款單據…)
2.本人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未到場人之印鑑證明(至戶政申請,註記:辦理公證使用)
(2)授權書(如附件) (*蓋印鑑章)
(3)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份證正本+便章
(4)欠款之證明文件(如存摺、貨款單、合會單、匯款單據…)

【公司】
1.負責人親自到場應備文件如下:
(1)身分證正本+大、小印章+欠款之證明文件(如存摺、貨款單、合會單、匯款單據…)

2.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或抄錄本之最新版正本
(2)公司授權書(如附件)(並加蓋變更登記事項表上之同一組大小章)
(3)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4)公司大、小章
(5)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6)欠款之證明文件(如存摺、貨款單、合會單、匯款單據…)


~請事先預約公證時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來電告知!感謝您~

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自99年起任高雄公證人,
辦理租賃公證、遺囑公證、文書、翻譯認證,及各種公證、認證業務。
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95號
電話:07-2162208、07-21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