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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書、離婚證書認證


結婚證書、離婚證書認證

一、何謂結婚證書、離婚證書認證?
1.我國政府機關戶政事務所出具之結婚證書、離婚證書,如欲持往國外使用,須由公證人對於文件之正本核實確定為真正後,再蓋上公文書認證章。
2.持往國外之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經過公證人認證後,多數須再經我國外交部領事局驗證,甚至須經各國駐台機構驗證完成,才再持往該外國使用。
3.持往國外之結婚證書、離婚證書,使用者也須注意是否需辦理翻譯成該國語文之認證。


二、辦理結婚證書、離婚證書認證費用如何計算?

依照須認證之文書收費,認證中文文書,認證費用為500元,認證中外文文書,認證費用則為750元。收費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相同。


三、辦理結婚證書、離婚證書認證需攜帶什麼文件?

【自然人】
1.本人親自到場應備文件如下:
(1)身分證正本
(2)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正本 (依須認證份數再加附1份,供本所留存)



四、辦理結婚證書、離婚證書認證應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結婚證書、離婚證書,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2.請勿分批申請文件。同種文件上,申請機關所蓋之「流水編號」及「開立時間」,須全部一致。


~請事先預約認證時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來電告知!感謝您~


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自99年起任高雄公證人,
辦理租賃公證、遺囑公證、文書、翻譯認證,及各種公證、認證業務。
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95號
電話:07-2162208、07-21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