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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侵權證據保存公證

網路侵權證據保存公證

一、網路侵權證據保存經本所公證優點為何?
1.此屬於事實體驗之公證,即公證人對於請求人要求之事實狀態,親自對於在公證時所見、或所聽之狀況或以其他實際體驗方法所得之結果而載明於公證書,藉由公證人當時實際體驗時之真實狀況,保留證據,避免日後該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之狀態消失。
2.現今社會交往頻繁,使用網路、手機從事社交、商業活動頻率甚高,對於在Facebook、Line等社群軟體、網路、網頁,亦常發生留言不當涉及誹謗、恐嚇、或發生盜用圖檔、照片、商標、著作、智慧財產等情事,但以上資訊極可能在短時間即消失。
3.此時即可藉由公證保存以上證據,經由公證人作成之證據保存公證書,推定為真正,不容他方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抗辯公證時保存之證據虛偽不實。且該公證書自公證日起仍保存15年,當事人隨時可向本所聲請閱覽或提供繕影本。


二、網路侵權證據保存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事實體驗費一小時內為1,000元整,並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製作成中文公證書為1,000元整,公證費用共計2,000元整,如公證書超過6頁以上,超過頁數每頁再收取50元整並乘上總份數(含本所留存1份)。收費與您至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相同。
例如:辦理網頁現狀事實體驗,其公證書共計10頁,如需要帶走2份,依照
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
1,000+1,000+50x(10-6)x(2+1),公證費共計為2,600元整。


三、辦理網路侵權證據保存需攜帶什麼文件?
※如辦理手機訊息事實體驗,須準備電信公司開立之本手機門號持有人相關證明文件、或帳單※
【自然人】
1.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2.本人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未到場人之印鑑證明(至戶政申請,註記:辦理公證使用)
(2)授權書(如附件) (*蓋印鑑章)
(3)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便章

【公司】
1.負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大、小印章即可

2.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或抄錄本之最新版正本
(2)公司授權書(如附件)(並加蓋變更登記事項表上之同一組大小章)
(3)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4)公司大、小章
(5)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行號】
1.負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大、小印章即可

2.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負責人之印鑑證明(至戶政申請,註記:辦理公證使用)
(2)授權書(如附件) (*蓋印鑑章)
(3)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便章

【社團(財團)法人】
一、董事長親自到場
  董事長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董事長未親自到場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印鑑證明書正本(至各地所屬地方法院法人登記處申請)
 3.法人授權書一份(如附件,須加蓋與印鑑證明書上相同之印鑑章)
 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學校】
一、校長親自到場
  校長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校長未親自到場
 1.向教育部呈報之「○○學校印信啟用報備表」影本
 2.學校授權書一份(如附件,並加蓋上述啟用報備表之印信)
 3.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政府機關】
1.機關授權書(如附件,並加蓋關印)
2.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協會】
1.理事長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大、小印章、協會登記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

2.若無法親自到場,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
(1)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
(2)協會圖記證明書(社會局申請)
(3)授權書(如附件,並加蓋關印)
(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事先預約公證時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來電告知!感謝您~

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自99年起任
高雄公證人
辦理租賃公證、遺囑公證、文書、翻譯認證,及各種公證、認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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