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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楊士弘公證人事務所,高雄,公證人

一、遺囑公證優點為何?

  • 本所辦理遺囑公證流程,須確認遺囑人意識清楚,並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由在場之二位見證人、公證人、遺囑人全體簽名,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當然比自書遺囑、代筆遺囑更有證據力、證明力。
  • 遺囑指定之繼承人、受遺贈人,於遺囑人亡故後,即可單方持憑該遺囑,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不必其他繼承人出面協同辦理或蓋章。

二、立遺囑人不識字,可否請求辦理公證遺囑?

立遺囑人雖不識字或無法簽名,只須符合第一項第一點意識清楚並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等要件,仍可辦理遺囑公證,公證遺囑效力完全有效。

三、遺囑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遺囑中之土地依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依照評定現值計算(均非依市價計算)、存款、定存、股票,依實際金額計算,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中「作成中文公證書」該行計算公證遺囑收費,沒有額外其他收費。收費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相同

四、至本所辦理公證遺囑之效力與法院公證處是否相同?

本所公證人為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在高雄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處辦理遺囑公證,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之效力相同。

五、辦理遺囑公證需攜帶什麼文件?

請參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