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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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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應備文件

備 註

房屋租賃

房屋租約

使用借貸

無償借用

1. 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 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書。

1.本人不克到場,需出具授權書(蓋用印鑑章)附印鑑證明書,代理人應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場。

2.公司負責人不克到場者,應出具授權書(蓋用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事項表上同一組大小章)並附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

2)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或其抄

 錄本核發時間在最近6個月內:該事項表之正本並附影本加蓋公司印鑑。

土地租賃

土地租約

使用借貸

1. 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謄本。

 

同上。

公證遺囑

1.立遺囑人之身分證、印章。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3.國稅局出具之財產清冊、金融機構存款資料。

4.兩位見證人到場並攜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本人需親自到場。

離婚公證

1. 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協議書內容提及相關證明文件。

雙方當事人需親自到場。

1.立書人之身分證、印章。

2.協議書(契約書、合約書)內容提及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不克到場,需出具授權書(蓋用印鑑章)附印鑑證明書,代理人應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場。

2.公司負責人不克到場者,應出具授權書(蓋用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事項表上同一組大小章)並附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

2)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或其抄

 錄本核發時間在最近6個月內:該

 事項表之正本並附影本加蓋公司印鑑

金錢借貸

債務清償

立協議書人之身分證、印章。

同上。

土地、建物

買賣、贈與

契約書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謄本)。

3.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書。

同上。

終止、解除

補充、更正

契約書

1. 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 原公證書正本。

同上。

1.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立案證書(當舖、補習班)。

同上。

和解、合夥

1. 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 契約書

同上。

網頁事實

體驗

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同上。

機具設備

1.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

2. 機具設備來源證明及價額。

3. 機具設備明細表(照片)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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